法官“垂帘听审”,律师“当庭捉奸”:谁打了法治的脸?

法官“垂帘听审”,律师“当庭捉奸”:谁打了法治的脸?

2024年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律师意外发现上级法院的庭长通过微信聊天“遥控指导”审判长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

现场照片所示,在一个由两级法院主要领导组成的微信群中,有院长、庭长分别发出“打断”“硬气点”“不用跟他商量”等指示,在幕后遥控庭审。有媒体用“司法捉奸”来形容这场闹剧。

天峻县公安局已受理报警。青海省高院办公室表示,已得知相关信息,海西州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调查组也已在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法官“垂帘听审”,律师“当庭捉奸”:谁打了法治的脸?

5月15日晚间,海西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其中提到的三点,非但没有平息舆情,反而引起更大的风波。

参与该案的全体辩护律师,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公开书面回应。归纳核心的内容,一是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二是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律师取证,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三是媒体对于此事的报道,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四是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实时指挥庭审的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当干预。

这封公开信最后呼吁,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同时,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全体辩护律师了解现场情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词。

古有“垂帘听政”,今有“垂帘听审”。就语义而论,这显然并不是一个褒义词。

消息一出,律界各路英豪群起而攻之,不少刑辩人慷慨陈词,义愤填膺,诉说着近年亲历的奇葩之事。来自江苏的郭鹏律师举例,去年接了四个刑事二审案件,其中三个案子均存在上级法院直接参与一审审判活动的实锤证据。

比如,在浙江衢州的案件中,一审审判正卷第一页《审判流程管理情况》就赫然载明在一审期间便将案卷移送上级法院请示,并将请示的期间在审限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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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曾参与该案一审审判管理的一审法院刑庭庭长,后来被调动到上级中院后,又一度成为了二审的审判员。在我们一众律师再三阻击之下,此庭长才被更换。

在江苏无锡的一个案子里,正卷中则是出现了一审法院两次向中院移送案卷的《刑事案件移送函》以及中院两次退还案卷的《退卷函》,一审法院的函赫然盖着法院公章,二审法院的函虽然标题写的是中院,但盖章却是刑事审判庭的章,看似更“正规”、“严谨”一些,但总有些张冠李戴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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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部某省的一个涉恶案件中,更是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不仅上级法院直接参与了一审判决的决定,连上上级法院、上上级检察院都派了要员直接参与定案。其中,一位要员的一句“宜粗不宜细”令人难忘。

其实,此案引起律界讨论,诘问一个由来已久的严肃话题:二审终审制已名存实亡。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二审终审制的核心要求,而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判制”已悄然变成了“审批制”,基层法院无法行使独立审判权,基本都需要上级法院或政法委之类的组织来审批定案。

海西州两级法院一案,值得反思的问题有三项:一是法院是否有义务接受律师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律师监督的合法性问题。二是以“指挥”“指示”代替“指导”,是对我国二审终审制的破坏。三是上级法院如何发挥监督和指导功能。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基本的诉讼制度,它建立在审级独立的基础上。如果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法院如何进行庭审也予以“指示”,那么二审终审就成了一审终审,被告人的上诉权将不复存在。司法实践中流行的“内部请示”制度,加剧了法院系统的行政化,与司法的品质渐行渐远。因此,遭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诟病。如今,二审法院法官不仅针对案件实体问题,而且已经插手一审法院的庭审程序问题。一审法院已经沦为上级法院的司法“附庸”和“傀儡”。

北京王才亮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辩护律师对此提出批评、控告、申诉,都是于法有据的。

“上下级法院的法官成了哥们姐妹关系,工作上的监督关系已经变成了抱团关系,这也是很多错案在一审错了二审不会纠正而走再审、抗诉道路的重要原因。”王才亮律师认为,希望法院系统真正的把律师的意见听进去,不仅对该案予以纠正,还要举一反三,认真的按照诉讼程序办案,认真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若不能如此,我们国家应该取消诉讼法律制度,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说了算,刑事案件由警察说了算,民事案件由村委会居委会说了算,这样还减少财政负担,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北京王飞律师也提到,对上级法院法官、领导而言,这是赤裸裸的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试想,连法庭上如何应对律师都可以直接进行指挥,是不是也可以指挥下级法院如何进行实体裁判?

王飞说,法庭规则明令禁止未经许可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互联网传播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如此,作为审判人员更是如此,除非放开庭审直播,让诉讼各方、社会公众都可以看到庭审活动,监督司法,否则法官可以私下传播而诉讼参与人不可,有违基本的公平正义。

“这次事件是严重破坏两审终审制的恶劣事件。此风如不加以整治,则对司法公正则是毁灭性打击。望青海高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重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参与、指挥下级案件办理的基本司法理念。”王飞说。

此案还引发另一个担忧,律师在法庭上的取证是否合法?法院会不会因此禁止法律带手机进入法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提到,此次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在法庭休庭时,律师发现了法官们集体违法的证据时,能否立即取证?

何兵认为,为保障法律实施,我国法律赋予律师取证权。律师虽然没有强制取证权,但其取证权与公检法取证权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本起事件中,如果律师不立即取证,证据很可能永远取不到了。法官们在集体非法操控法庭,事实极为清楚。为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有权并应当立即取证。“法官们没有超越法律的、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力。法官没有,任何人都没有。”何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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