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一场引人注目的庭审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进行。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裁定:
该案(“领袖书信案”)系因中央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依据特定政策对特定物品进行收集引发的纠纷,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依法驳回邹娟娟、邹青青、邹满慈的起诉。
所谓“领袖书信案”,到底是一桩什么样的案件?
简单地说,邹娟娟、邹青青、邹满慈系系三姐妹,三人作为原告,于2015年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出诉讼,起诉湖南省档案局、新化县档案局,要求返还毛主席1950年写给其父亲邹介圭的亲笔书信原件,是为“领袖书信案”。
毛泽东写信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即民事主体起诉行政机关。
实际上,这桩围绕毛泽东亲笔信的纠纷,从1977年便开始了,邹氏三姐妹尝试各种方法都未能讨回毛主席写给父亲的亲笔信,不得已诉诸法律,于2015年将湖南省档案局、新化县档案局告上法庭。
不过,法院虽然一开始受理了起诉,但是后来经审理认定不属于该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又做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产生一连串的疑问。邹介圭是谁?毛主席为何在1950年给他写亲笔信?信里到底记载了什么内容?为何引起长期悬而未决的纠纷?邹氏三姐妹为何将省市档案局告上法庭?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否合法?毛主席亲笔书信到底该归谁所有?
这一连串的疑问,罗敷媚都将在本篇文章中尽力为大家解答。
毛泽东在
这一桩悬而未决的纠纷,要从1949年开始讲起。
1949年12月,毛主席收到一封来自湖南新化的信。
这是一封“举报信”,内容是反映新化政府和部分干部在征收粮草过程中存在一些强制过激行为,引发当地民众不满,希望毛主席和党中央关注并解决这一问题。
书信最后的落款是:邹介圭。
邹介圭何许人也?
邹介圭,字敏树,湖南新化人,青年时期就读于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毛主席是同班同学,经常和毛泽东一起爬山、读书。
邹介圭后来也参加了革命,但因种种变故离开红军,隐居回到长沙,当了一名普通中学教师。
此后,潜心教书育人,与毛主席没什么私下来往,他是一个淡泊名利之人,即便是建国之后,一些亲戚朋友纷纷找毛主席安排工作,邹介圭也从来没有打着昔日同窗好友的旗号,向毛主席讨要官职。
青年时期的毛泽东
但在1949年12月12日这一天,邹介圭决定给毛主席写一封信,起因是新化政府在征粮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引发了当地民众的不满。
邹介圭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农民,这件事跟他本没有瓜葛,但他生性耿直,觉得在解放之初发生这种问题,肯定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于是便和当年的几个老同学联名,由他一人执笔,给老同学毛泽东写了一封“告状信”,如实反映了这件事。
毛主席收到信后高度重视,邹介圭是自己的老同学,为人正直耿介,他反映问题肯定不是信口开河,地方政府出现这种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形象,他立即将信转给国务院,并批示尽快核查,如果属实一定加以纠正,并杜绝此类事件重复发生。
邹介圭寄出信后,内心颇为忐忑,毛主席能否收到自己的信?自己这样直接越级写信,会不会招致批评?即便毛主席收到信,他还记得这几个老同学吗?日理万机的他是否有空处理这件“小事”?
毛泽东在办公
很快传来一个好消息,湖南省政府就发文制止并批评了新化政府征粮过程中的过激行为。
毛主席肯定收到信了,并且做出了批示,但可能是太过繁忙,没空给自己回信,只要问题能解决,就很感激毛主席了,邹介圭暗自想。
此事过去后,邹介圭没再多想,继续过着教书育人的平淡日子。
但在1950年4月19日,一个惊喜突然出现:毛主席回信了。
邹介圭怀着激动的心情,打开了一封来自中南海的书信,信中的字体陌生而熟悉:
“孝逵、壮湘、谢华、敏树(邹介圭)、广藩、德藩诸位学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来信收到,深为感谢,迟覆为歉。所述征粮工作中的缺陷,三月政务院指示已有所纠正,不知执行情形如何,诸兄如有所见,尚祈随时示知。此覆,敬颂。敬礼!毛泽东,一九五年四月十九日”。
邹介圭看后,既激动又感动,毛主席不仅亲自过问了自己反映的征粮问题,还在日理万机中抽空回信,专门就回信时间较晚一事致歉,这怎能不令人感动?
毛泽东给邹介圭的回信
在邹介圭看来,毛主席这封亲笔信不仅仅是对自己反映问题的重视,更看得出毛主席始终将人民装在心中,关心人民的利益诉求。
毛主席给咱们回信啦!
这件事很快传开,邹介圭的同学、亲戚、朋友,甚至学生都跑到他家中,争相参观毛主席的亲笔信。
看的人多了,也有人伸手摩挲,邹介圭的妻子李淑荷担心毛主席的回信受到磨损,把信装进了玻璃镜框挂在客厅,以供大家参观。
邹介圭十分珍视毛主席的回信,把它当作传家宝一样看待。1960年,邹介圭病逝,几次叮嘱妻子女儿一定要保管好这封信,妻女牢记邹介圭的遗嘱,把信锁在一个木箱里,轻易不再示人,以免遗失。
对于这段经历,邹介圭的三个女儿记忆犹新,一家人很自然地将毛主席的回信当作自己家的宝贝,完全想不到接下来发生的事。
毛泽东
1977年,新化县百货公司。
百货公司办公室主任肖善定找到在工农兵商店当营业员的邹青青,还带了一个叫邹定保的人。
邹定保自称是县委派来的干部,说是想到邹青青家里借阅1950年毛主席写给邹介圭的信,邹青青带着两人到家,跟母亲说了情况。
一开始,李淑荷不肯把信拿出来,因为这封信太珍贵了,不能轻易拿出来看,更何况对方称要借走原件,日后再归还。
此时,肖善定提出自己可以提供担保,而邹定保提出可以给打借条,承诺几天后就归还,李淑荷听后觉得可靠,才让邹定保用纸写了一张借条,把毛主席的回信连同信封一起交给了邹定保。
谁都没想到,这一借就是几十年,毛主席的回信再也没回来。
几十天过去了,一百天过去了,几百天过去了,几年过去了,邹介圭妻女一家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毛主席的回信——复印件。
毛泽东回信的复印件
1981年的一天,邹青青一家人找到肖善定,要求返还毛主席的回信,肖善定表示信的原件不在他手中,而是交给了新化县档案馆。
在肖善定带领下,邹青青和母亲到了新化县档案馆索要,时任新化县档案馆馆长余桂生表示,十分感谢他们一家对毛主席回信的收藏,不过按照中央文件规定信已经上交给了省档案馆,不在县里。
邹青青认为毛主席的回信是自己家的私人收藏,档案馆无权处理,坚持要求归还回信原件。
余桂生遗憾地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信的原件肯定要不回来,如果坚持要,只能给她们一份复印件。
邹青青一时拿不到原件,只好收下复印件,余桂生将一份盖有“湖南省档案馆复制”印章的毛主席回信复印件交给了邹青青及其母亲。
此后,邹介圭一家一直试图找回毛主席回信的原件,但都没能成功,因为他们无法确切知道原件到底在哪里,只能一遍遍去找新化县档案馆,一次次无果而终。
毛泽东回信的复印件
2011年,邹氏三姐妹有了新发现。
这一年,邹娟娟在网上发现一篇文章,湖南省档案馆发表文章称“本馆近期在清理档案文件时发现毛主席亲笔家信一封。信封为白色,长21厘米,宽10厘米……”随文还发布了档案的扫描照片。
邹娟娟惊喜地发现,文章附的照片就是她家收藏的毛主席回信!
惊喜之余,邹娟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家人,家人一致决定到湖南省档案馆索要毛主席回信原件。
为了要回信件,邹娟娟做了充分准备,她找到当初的见证人肖善定写了一份证明材料,内容是:
“大约在一九七七年四至五月,新化档案馆邹定保同志找到我,要我陪同他。我们找到了邹介圭同志的二女儿邹青青,向她借毛主席五零年写给邹介圭同志的私信,当时写了借条。”
毛泽东
遗憾的是,当初邹定保写给邹家的借条因为时间久远,加上磨损严重,已经遗失,没了证据。
随后,邹娟娟带着毛主席回信的复印件、肖善定出具的证明等资料,来到湖南省档案馆,要求归还毛主席回信的原件。
湖南省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
邹娟娟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家珍藏多年的传家宝,怎么说应当交给国家保管?这是什么规定?
为此,邹娟娟多次来到湖南省档案馆,要求归还信件原件,但档案馆回复称,“这封信我们没有收藏,所有毛主席的物件都要交给中央有关部门,我们无权处理。”
邹娟娟还是不理解,父亲不是党员,不是公职人员,只是一个普通群众,信是毛主席以私人身份写给父亲的家信,有复印件为证,信封上写着“湖南新化县正街三十二号邹介圭先生 毛(泽东)寄”。
既然信封上写着邹家的住址,收信人是邹介圭,那么这就是一封属于父亲所有的私人信件,理当由邹家人保管,不该交给国家。
湖南省档案馆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时间就在争执中一点点消耗过去。
时间很快到了2015年。
从1977年到2015年,邹氏三姐妹为毛主席回信原件追讨了整整38年,邹娟娟从一个不到40岁的中年,变成了70岁的白发老人。
邹娟娟实在等不及了,决定将这件悬而未决的争议交给法律处理,由法庭确认毛主席信件的所有权。
2015年4月,邹娟娟一纸诉状,将新化县档案局、湖南省档案馆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毛主席信件归属,法院经初审受理了此案。
“民告官”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起争议又涉及领袖物件收藏权的归属问题,在全国尚无法律裁判的先例,因此引起文史、法律领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毛泽东在读报
邹娟娟咨询多位律师后认为,毛主席回信回信属于私信,其所有权并不因寄件人的特殊身份而发生改变,应该属于邹介圭的个人财产,父亲去世后,她们三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对该信件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特定历史条件下引发的纠纷,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裁定驳回邹娟娟、邹青青、邹满慈三姐妹的起诉。
裁定作出之后,邹氏三姐妹不服,但她们也找不到其他解决途径。
毛泽东
此案的争议点只有一个:伟人物件的收藏权,到底归公还是归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认定毛主席给邹介圭的回信属于文物,而邹介圭很明显是依法取得,就应该归邹介圭所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不过在1976年10月8日,中央作出关于出版《毛泽东选集》和筹备出版《毛泽东全集》的决定,这一文件作出了如下规定:
“毛主席著作的所有原件,由中央办公厅负责收集、保存。中央责成各级党委将本地区、本单位保存的毛主席的一切手稿,包括文章、文件、电报、书信、诗词、题字的原件,以及讲话的原始记录稿,尽快送交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应作出复制件,交提供原件的单位和个人保存。”
中央档案馆收藏的毛泽东其他信件手稿
规定很清楚,毛主席的一切手稿都要上交,原件保管单位和个人可保留复印件,湖南省档案馆正是根据这一文件规定,将邹家保管的毛主席回信原件收走并上交给中央有关部门,给了邹家一份复印件。
从具体实践来看,文物管理部门如果需要收藏个人保管的领袖物件,一般是上门做工作予以配合,或者由个人自觉捐献、上交。
邹家人在展示毛主席回信复印件
从1950年到2015年,整整过了65年,无论毛主席,还是邹介圭,两位当事人恐怕谁都想象不到,这封几乎与共和国同龄的信件竟然会引来激烈的争议、漫长的追讨,甚至是“民告官”的官司。
如今,法院的裁定终于为这桩持续38年的争议划上了一个句号,而那封毛主席亲笔回信对这些争议浑然不知,它静静躺在档案馆里,见证着一代伟人深厚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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