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和全资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天宇实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天宇实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拟提供保证担保;力源兴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的借款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办理授信业务,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6119613961;

6、公司住所:邵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经营范围:工业胶粘剂、化学试剂、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持有其9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天宇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天宇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

7、经营范围:生产高频开关电源;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院27号楼);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力源兴达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担保协议二

担保方: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

(三)担保协议三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天宇实业其他股东参股比例较小,且已为天宇实业其他贷款事项提供了担保,因此本次没有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6,0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046%,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429.24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 =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86%。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9,0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财务报告期数据已更新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7)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全面落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向先进新材料产业方向转型的布局,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8亿元。公司计划以全资子公司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夏青林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

2、公司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生同类业务;

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营业期限:2021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D83M5P;

7、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2、4、5-407-A06;

8、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

(2)项目内容:建设康达新材北方研发中心,高性能碳纤维、聚氨酯等先进复合材料与军工电源模块产品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

(3)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项目拟选址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内,占地面积约32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4)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金额1.8亿元。

(5)甲方责任:①甲方在乙方在甲方区域成立子公司后,并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及相关土地报批材料后3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并发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②甲方成立项目专班(或指定专员),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协调涉及的问题,促进乙方项目顺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土地、规划、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

(6)乙方责任:①乙方需在甲方区域设立子公司,并在甲方区域内运营、纳税、纳统,且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乙方需以子公司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签订协议后6个月内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②开工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最晚不能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竣工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最晚不能超过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③乙方及乙方子公司须按本协议约定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及乙方子公司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将该宗土地出让第三方。如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将项目地块进行抵押等活动,须符合天津市及甲方相关规定要求。④乙方子公司不应在约定的经营期限内迁出甲方区域。若确需迁出,自迁出之日起乙方子公司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且须向甲方返还已享受的全部政策支持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⑤乙方子公司未能实现效益指标的或在政策兑现期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的,甲方按照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管理规定暂缓、减少或取消给予乙方子公司的扶持政策。⑥乙方子公司受让的土地或地上物的权属等如发生变更,或乙方子公司对土地或地上物进行相关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参股等, 乙方子公司承诺至少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乙方子公司承诺在土地处于空地状态时不得办理抵押。⑦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子公司擅自变更土地或地上物的权属,或擅自将土地或地上物进行交易或处分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若乙方子公司迁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则甲方有权优先收回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对此完全理解且无异议。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结合实际紧跟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新材料与电子科技的方向,与国内前沿科研团队合作解决“卡脖子”问题,逐步布局转型成为一个全新的、领先的“新材料+军工科技”并以科技赋能的产业化集团。公司拟在天津滨海高新区落地北方研发中心的目的是随着丰南胶粘剂新材料项目的逐渐推进,公司在北方地区未来的研发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北方研发中心的建立将助力公司引进高素质的研发人员,进一步强化新材料研发团队的构建,将有市场潜力的先进新材料技术开发成果以及研究项目,经过研发中心的工程化研究,形成可批量生产的工程化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先进新材料研发基地。

公司在聚氨酯复合材料领域与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已深入布局,同时计划与国内前沿团队合作向碳纤维复合材料进行横向延伸。现阶段材料科技高速发展,复合材料以其高效率、耐腐蚀、高比模、高稳定性、耐高温等性能优势在新能源、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医疗器械等高端装备制造的应用愈发广泛,国内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需求将日渐强劲。碳纤维复合材料是集结构材料与功能材料于一身、具有多种优异性能并拥有广泛用途的先进新材料,其以出色的增强减重效果成为各类军、民装备最重要的候选材料之一,成为国防装备的关键材料,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建筑补强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向先进新材料方向战略转型的基础,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高精尖新材料和军工电源模块业务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满足军工电子行业对公司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打造北方研发中心及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新材料产业基地,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做强做精,有利于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新材料板块与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力量,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项目实施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32,655.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3,415.85万元,流动资产217,623.07万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计划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求。因此同意签署该协议并推动该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计划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能够更好的匹配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便于公司合理规划新材料与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改善军工科技板块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5:00-16:30参加 “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姚其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宋兆庆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一涛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专项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项目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单位:元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63,633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63.00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发行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4,999,96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单位: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近年来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其中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投资12,558.08万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资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2019-141)。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59,452,091.70元。

5、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2018年3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月4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1月7日—2020年1月6日)。2019年1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4月2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20年1月14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2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7月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①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②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③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④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⑤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的余额。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715.17万元,未使用金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72%,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差异的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999,963.00元。

5、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丁基材料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变更为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是为了扩充研发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规模及相应的办公环境,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成能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壮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主要原因:

(1)公司所处聚氨酯胶粘剂市场近年来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但当前仍然较为分散,竞争激烈;同时,又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以及国际跨国企业在高端产品市场仍然优势明显的局面。

(2)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基础化工原料,原料价格受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同时受安全环保宏观政策、上游厂商设备检修等因素以及物流成本上涨、供需关系等方面因素影响,无溶剂复膜胶原材料价格波动且处于高位,降低了产品的毛利水平,影响产品的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 68.1546%的股权的现金对价,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无需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必控科技2017-2019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2.25万元,达到三年业绩承诺比例94.17%。未达到相关承诺的累计收益的原因为:

(1)受军改影响,主机厂客户的部分已承接项目出现延期滞后情况,导致原预计的销售合同未按时实现;

(2)受军检条件发生变化,流程办理时间较长,导致产品完工到完成军检时间较长,产品交付客户时间延期,导致原预计的销售合同实现相应延后。

(3)基于电磁兼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必控科技2017年-2019年较前三年加大了研发投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以上因素导致必控科技业绩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原计划销售合同约4,000万元延期至未来年度实现,使实现的净利润较预期减少。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8年4月9日,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将其 68.1546%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必控科技99.9362%的股权。

2、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元

3、生产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元

4、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必控科技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必控科技 2017 年、2018年及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0万元、3,400万元及4,600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600万元。如必控科技在业绩承诺期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不含 90%)(即未达到 9,540 万元),则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必控科技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19年4月13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320ZA0036号、致同审字[2019]第320ZA009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0年4月1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10Z001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必控科技2017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36万元、3,248.50万元、3,842.39万元。

2019年度,必控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42.3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83.53%。必控科技2017-2019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2.25万元,达到三年业绩承诺比例94.17%(超过9,540万元)。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17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已结束,必控科技虽未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但其实现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因此盛杰等17位业绩补偿义务人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

(2)必控科技原控股股东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①在为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服务期间,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达新材及康达新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②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康达新材、必控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向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③本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达新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2021年6月30日,盛杰切实遵守了上述承诺。

(3)必控科技原关键人员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在必控科技的任职关系稳定;其在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2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任何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不得从事滤波器及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电磁兼容与测试系统及解决方案、电源模块、电源组件相关业务并严守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秘密,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必控科技的雇员离职。前述人员应与必控科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上述必控科技交易对方中的关键人员中任何一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约定,则其因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康达新材所有,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得支付给康达新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必控科技原关键人员陈霞、范凯、韩炳刚、雷雨、李成惠、李东、刘道德、刘东、刘国洪、刘家沛、刘志远、盛杰、徐兵、徐佩璟、袁永川、赵健恺等人切实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附件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注2:丁基材料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土建工程部分材料涨价导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出的2,497.31万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利息收入。

注3: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后续的设备款尚未支付完毕。

注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未结项,尚在投入当中。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23,072.77万元。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项目承诺效益来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预计的完全达产的年均收益。

注3: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注4: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于2020年8月底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实际收益为2020年9-12月的收益,2021年1-6月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附表3: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4: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注1:必控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为其业绩承诺期,累计利润达到承诺效益的94.17%,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委员:姚其胜(主任委员)、宋兆庆、范宏。

上述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9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

及军工事项审查获得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就上述事项涉及军工事项审查事宜,需履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控科技收到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四川省国防科工办”)下发的《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发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意见的通知》(川工办发[2021]174号)及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经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初审和国防科工局终审,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事项。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说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财务报告期数据已更新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修订了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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