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的承诺

每年回伊犁,我都会和杨进律师见面,知道我回来,尚未见面他便留言:能否给我多挤点时间……他长我20岁,我们是忘年交。他既是我的师长,也是我的朋友,既是我的偶像,也是我最敬佩的律师。

一、初识

二十多年前,我刚到法院当书记员,一天通知杨律师来拿判决书,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

他走进我办公室(那时候法院安检没现在严格,可以直接走进法官办公室)的时候,我问:您是杨进律师?他点点头。他个头不高,手提黑色公文包,一套白色西装,头戴一顶灰色画家帽,目光犀利。嘴唇和下巴没有胡须,但脸颊却是连鬓胡。他在送达回证上签好字后,我把判决书递给他,说:"官司你赢了!""哦!谢谢!我回去再看。"他并没有表现出惊喜,对于判决结果早就成竹在胸。他走后,我想:不知这位律师水平怎么样?在伊宁这边塞小城打扮得这么另类,像个艺术家,是不是以此为噱头好接案子?在随后的交往中,我发现我的揣测完全错了。

有一天晚上,我在看电视时无意中看到伊犁州电视台《方圆天地》节目正在播放杨进律师对一起案件的点评,这是一档法治栏目,专门报道伊犁发生的各类案件。镜头里,杨律师侃侃而谈,观点鲜明,逻辑严谨,言简意赅,我一下对他有重新认识:这是一位专业很强的律师!

杨律师的专业强还体现在他开庭的表现上。我每次开庭记录(那时候电脑还未普及)最怵发言没有条理、表达不清的人,书记员记录既要准确概括发言人的意思表达,还要记录全面,不能有遗漏和讹误。一旦碰到这类伙计,我就吃劲了:两个耳朵竖起来听,听明白他说的意思同时概括总结记录下来,有时候听了半天不知所云,实在忍不住,我会问:你想表达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回答“是”还好,如果说“不是”,他又表达一遍,这时候法官会总结他的意思。如果他还说不是,那这个庭就开得很费力,往往夜幕降临,证还没质完。肚子饿的咕咕叫,看看法官没有休庭的意思,心里既使无数个"草泥马"驰过,也不得不耐着性子,拿出十二分的认真,继续概括总结记录,直到头晕脑……

杨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思路清晰,有条不紊,我不用概括他的发言,因为他每一句话都凝炼准确,脑子不用高速旋转,听见字记就是了;也不用担心记漏记错,他每次发言,一、二、三……已经把观点表达的很清楚。法言法语,层层论证,没有煽情,没有情绪,更难能可贵的是,有时候他会站在对方的角度表达人文关切,相对于想胜过对方一头的律师而言,格局明显要高,也使法庭氛围减少了紧张对立情绪,为法官有序进行庭审和调解注入了一丝暖意。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成为好朋友。经常在一起探讨案件;分享关羽、曹操等三国人物各自性情、命运;讨论太平天国运动对中华民族是福还是祸;切磋曾国藩、李鸿章的功与过……

二、刘清婵案

那段日子,他办了一起有影响的案件。

九十年代初,60多岁的刘清婵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她和老伴举债几十万元,探矿、开挖深井巷道建成一个初具规模,年产5万吨的小煤矿。煤矿刚见效益,镇政府却以违约滥采资源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并强行查封并接管了煤矿,转手承包给他人。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清婵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老伴在一次外出借诉讼费的途中不幸落水身亡。后来法院虽然受理了此案,但迟迟不予审理,而此时的刘清禅已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1992年夏季的一天,刘清婵满脸憔悴地走进了边塞律师事务所,她“扑通”一声跪倒在杨律师面前,哭诉道:“救救我吧!”接着泪流满面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幸。

杨律师赶紧扶老人起来,在听完倾诉后,他义愤填膺,毅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此案。

也许是杨律师的义举感动了人们,也许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乏正义,刘清婵案吸引了来自社会各方的关注,汇聚了社会各方正义人士的积极参与:《经济时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每一次开庭,每一次结果,无论是不容乐观还是峰回路转,新闻媒体一直没有缺席,是他们在呼唤正义的力量!了解案情后,《中国妇女报》副总编邸广铮也积极参战,加入代理,亲自出庭。他两次从北京赶往乌鲁木齐,与杨律师一起参加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此案历经四级法院六次审理,最终判决镇政府赔偿刘清婵各项损失86万余元。

执行阶段又遇阻碍,镇政府以没钱为由实施“拖”字诀。执行法官白建国也为杨律师在本案中的所做所为所感染,扛住压力,查封镇政府的办公楼。“不给钱?!我就拍卖办公楼!大不了这个法官不干了!”查封、评估、公告……排除一切干扰,程序一步步往前推进。终于,2002年年底,镇政府将案款全部交到法院。

当刘清婵拿到案款时老泪纵横,在杨律师面前长跪不起,她说:我的生命与尊严是杨律师您给的……

刘清禅与镇政府的合同纠纷案成为了当时轰动全国的案件。该案曾被司法部选为“三·五”普法案例,并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四套节目多次多选题播报。

杨律师是四川人,四川袍哥文化袍哥人家,决不拉稀摆带!袍哥取自《诗经》“与子同袍”,表示如同胞之哥弟,行侠仗义!天府之国不但养育了少年的杨进,更为他的灵魂注入了道义的种子。

杨律师十几岁来到新疆,在伊犁州糖厂工作。当时在厂子里,他就常常表露出藐视权贵的气质。一次,厂里某位同事结婚,满座宾朋尽是厂长、科长,无一工人,杨律师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工友不请自到,在婚宴上旁若无人、大块吃肉、大碗喝酒、嬉笑怒骂……一片狼藉之后,大家拂袖而去,出来后大伙顿觉块垒自消,痛也快哉!

糖厂条件艰苦,他分得机修车间对面那一幢近似茅草屋的干打垒平房,一帮工友去庆贺,豪饮之余,大家各自吟诗一首,杨律师当年诗曰:

良宵美酒新动家,茅庐聚义论天下;

真理在胸笔在手,新郎自幼不知怕。

“真理在胸笔在手,新郎自幼不知怕。”似乎描述了杨律师在今后的律师生涯中真理在胸,以笔为剑,为民请命、不畏强权的人生命运。

天生爱打抱不平,杨律师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学法律之余,他学以致用,帮人打了几场官司,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由于要调查、开庭,他在糖厂不能出全勤经常被批评、处分。“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老子不干了!” 1979年,杨进开始自学法律。1988年,他通过了首批全国律师统考,获取律师资格。

三、反对票

由于具备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胆识、知识和气质,杨律师执业生涯中,先后担任伊犁州法学会常务理事、伊犁州工商联理事、自治区律协常务理事、伊犁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伊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消费维权卫士、自治区优秀律师。

杨律师2002年当选为伊犁州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也是伊犁州律师界惟一的一位人大代表。在他履行伊犁州人大代表职责对,他的耿直又把他推向了风口浪尖。

2005年3月,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一届三次人代会上,当人大主任宣布宣布"现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没有表决器的表决会场上,杨律师将右手高高举起,那只右手在鸦雀无声的会场上显得另类、倔强而又孤独。

“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就以自身接触社会底层对司法工作的体会以及各地代表的真实反馈,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投了反对票,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杨律师事后说。这是当年唯一的一张反对票,也是伊犁州人代会上有史以来第一张反对票。当天人大代表都在议论这件事,说律师投法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这是想砸自己的饭碗。伊犁的新闻媒体报导这件事后,老百姓纷纷点赞。

什么事也没发生。这张反对票并没有给杨律师带来执业的不便,相反,却引起了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会后,伊犁州法院立即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和改善了法院的工作。此后,杨律师只要发现有什么问题,尤其是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就直接找有关领导,面对面地及时交流、探讨,为老百姓解决了不少实实在在的问题。他的这张反对票为伊犁河谷注入了一股清流。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说:有事找张国良(当时州党委书记),打官司找杨进。

四、法律援助

出于对这位仁兄的了解,那一年,我给他找了一件事。

我在伊犁州法院刑二庭工作期间,办理孙卫星合同诈骗案时发现被告人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一审判决他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此时被告人孙卫星人已经羁押5年了,一审没有辩护人。为慎重起见,我请杨律师法律援助,免费为被告人孙卫星辩护。杨律师答应我说:我一定办好案件。为此,他所在的新疆边塞律师事务律所组建了办案团队,由他领衔,并配备了余川律师、关秀芳律师、朱凤霞律师等精兵强将。

我第一次到看守所见孙卫星,他带着手铐,身穿一套已经泛黄的、看不出穿了多少年的破旧的棉衣棉裤。他不认为自己犯罪,详细地讲述了案发经过。最后说:法官,我5年前从成都被公安带到这,我无法和家里人联系,以前我很胖,眼睛往下看,看不见自己的脚尖。现在,我在这里每天看着白墙眼睛也近视了,浑身都是病,家人也不知我的死活。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是团队成员关秀芳和朱凤霞律师去的,也许女性天然的同情心,她们给孙卫星买了新棉衣棉裤。

案情是这样的:1997年10月,孙卫星从四川成都来到乌鲁木齐,以其作为法人代表的三惠公司与伊犁尼勒克军马场驻乌办事处签订一份2000吨玉米购销合同(后补充以大麦为主),按总货款的20%存入指定的银行之后,按批货批款进行结算。

1997年11月底,三惠公司分四笔将17万元存入了指定银行后,尼勒克军马场将首批537.83吨的大麦运到了成都。按协议,三惠公司开具了8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军马场财务人员持该汇票在乌鲁木齐开户银行承兑时,工作人员告知少一联次、汇票系废票不予兑付,军马场据此报案。尼勒克县公、检、法机关联合办案,到四川查询到三惠公司帐户只有286元(合同标的额近80万元),三惠公司实际办公地与提供办公地不符,判断孙卫星涉嫌合同诈骗,将孙卫星押回新疆。

   1998年1月14日,尼勒克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将孙卫星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1年1月8日,尼勒克县检察院以孙卫星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年2月13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卫星等人利用小额货款和作废的商业汇票,以每公斤1.47元的价格套取军马场大麦537.83吨,转手以每公斤0.9元倒卖后逃匿,致使军马场损失79万余元,判处被告人孙卫星有期徒刑13年,罚金5万元,赔偿军马场经济损失65万余元。

为了搞清楚这张汇票到底是不是假票、废票?律师团队专程去成都三惠公司开户行了解情况,原来新版商业承兑汇票启用时间为1997年12月1日。 三惠公司开户行四川成都工商行草市支行1997年12月 26日卖给三惠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旧版汇票,并不是假票或废票。结算凭证领用单可以证实。

据此我们合议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9月20日,原审尼勒克县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孙卫星有罪。

   孙卫星仍然不服,再次向伊犁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2年1月22日,伊犁州法院开庭审理后,再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尼勒克县法院收到发回重审的案卷后,对此案迟迟不予审理。提出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以后再说。杨律师明确表示:人在监狱长达5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要么无罪释放,要么作有罪判决,不需要再作取保候审,要求尼勒克法院立即公开审理,依法判决。但是,该院又以法官们都曾审理过此案为由,全院回避(当年基层法院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很少)。

在无法组成新的合议庭的情况下,2002年7月4日,伊犁州分院指令由新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经审理,新源县人民法院宣判孙卫星无罪。孙卫星于2002年8月30日被无罪释放。尼勒克检察院再次抗诉。

2022年12月5日,伊犁州法院下发(2002)伊州刑终字第30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孙卫星无罪)。

伊犁州法院认为,三惠公司与尼勒克军马场签订购销合同后,又与代表瑞丰公司的李学平签订了联营协议,借助瑞丰公司完成了与军马场的部分合同义务。虽然三惠公司向军马场支付的17万元货款及替军马场垫付的铁路运费16.23万元,均来自瑞丰公司,但履行主体仍是三惠公司,支付款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的20%,接近总货款的1/2,检察院指控孙卫星利用小额货款套取大麦不能成立。0977626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是98年4月30日,即三惠公司的最后付款期限是98年4月30日,出票时不以三惠公司帐户余额达到出票金额为必须,只要出票人在到期日前筹集足额交付资金即可。因此,帐户资金余额不能说明孙卫星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

0977626号商业承竞汇票,查实该汇票是三惠公司于1997年12月26日从其开户行工商行成都草市支行购买,草市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1997年12月1日启用新版商业承兑汇票后仍将旧版商业承兑汇票卖给三惠公司,旧版汇票并非假票或废票,其后果责任在于银行。

李学平与孙卫星签订联营协议后回四川将大麦销售给瑞丰公司,是在尼勒克公检法办案人员将孙卫里羁押到新疆之后进行的,无证据表明孙卫星被羁押后李学平将大麦低价销售与孙卫星有犯意联络。李学平低于合同价销售亦不排除大麦价格因市场因素及被告人提出的大麦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要求而降价等原因,出于尽量减少损失的无奈之举。被告人在承兑日届至前数月即被限制人身自由,丧失了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孙卫星无罪。

至此,这场刑事案件经过两级六审,历时5年,终于尘埃落定。

这期间,孙卫星在成都的三惠公司已经倒闭了,孙卫星老婆把唯一的房子卖了之后跟别人跑了,刚上初中的儿子和孙卫星已经退休的年近八旬的父母挤在一个50多平米的房间里,生活十分艰难。

杨律师曾两次到成都调查取证,找到孙卫星家,给他父母讲述了孙卫星案的进展情况。临行前,他给老人留下2000元。

杨律师告诉我孙卫星被无罪释放后的情况:

“那天,我拿到孙卫星无罪的终审《载定书》后,立即驱车100多公里,从伊宁市赶到尼勤克县看守所,教官告诉我:孙卫星已于昨天下午4点左右办完释放手续,离开看守所,没人来接,不知去向……

我感到十分不安,因为,孙卫星自五年前从成都押来新疆,关进看守所,至今无一人探望,此处更无亲友,人地两生,腰无分文,加之他被无罪释放势必动一些人的利益,我担心再生意外……

于是,我让司机小孙开上车,放下两侧车窗,在尼勒克县城大街小巷满城寻找,但毫无踪影。我们又回到看守所,找到看守教官,分析孙卫星的去处,得到孙卫星几年来关系较好的一个已经释放的狱友住址,立即前往,在狱友家里终于找到孙卫星。孙卫星到这个狱友家正是想借点路费回家。我和司机把(律师事务)所里为他新买的一套藏兰色西装、白衬衣,和同事们捐助的衣物交给他,为他在酒店开了房,洗个澡,穿上新衣服,送到伊宁市长途车站回四川。”

可以想象,当孙卫星从杨律师手中接过边塞律师资助的路费、衣物,火事票时,这位七尺男儿泣不成声……自由了!自由了!在看守所里度过的1993个日夜如做梦般结束了,现在就可以回家,回家孝敬双亲,与儿子相依为命。本来不相干的陌路人、侠肝义胆的杨律师为自己洗清不白之冤,免去了自己十多年的牢狱之灾,是他拯救了自己!此生不能报恩,下辈子做牛做马报答。

五、案后案

本以为此案就此结束,我也因工作调动离开了伊犁。未曾想,在下一次见到杨律师的时候,他告诉我,他正在代理孙卫星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尼勒克县法院、检察院对错误羁押孙卫星赔偿,案件正在审理中。我讶异他的执着和坚持,说:“你已经尽到了一位律师能做的全部,不要太较真了吧?毕竟你还要在伊犁干律师!”

“不行!尼勒克县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违反法律程序,超越管辖权,超越法定职权,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人为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该赔就得赔!”我无语,只能端起酒杯斟满向他敬酒:“老兄!在你身上我看到了什么是"至善",什么是孜孜不倦,锲而不舍。中国多几个你这样的律师,法治生态要好多了!伊犁有幸有你,伊犁百姓有幸有你!”

再一次回乡,杨律师告诉我:经过伊犁州法院审理,认为国家赔偿申请合法有据,最终决定孙卫星获取国家赔偿10余万元,由尼县法检两院承担。对孙卫星国家赔偿案申请执行之时,军马场又在尼勒克县法院对孙卫星及其三惠公司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本应支付给孙卫星本人的十余万元国家赔偿款已被尼勒克县法院财产保全。

为排除地方干扰,杨律师团队对合同纠纷案提起管辖异议,认为被告及合同履行地均在成都,尼勒克县法院无管辖权,尼勒克县法院驳回管辖异议,律师团队向伊犁州法院提起上诉,伊犁州法院撤销了尼县法院的管辖裁定,将该案移送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该案经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军马场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国家赔偿的十万元被解除冻结,送到孙卫星手中。

一起简单的玉米(大麦)交易引发刑事、民事和行政(国家赔偿)三起案件,孙卫星无辜羁押1993天,家庭破碎,国家赔偿,军马场重大经济损失,历经8年尘埃落地。这一切都是什么造成的?办案水平低?业务素质差?办事不认真?立功心切?好心办坏事?放任冤案发生?阴差阳错?……也许都是。

本想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指定杨律师法律援助,未曾想此案衍生出了合同纠纷和国家赔偿,杨律师不仅兑现了一位律师的承诺,而且为萍水相逢的孙卫星讨回了公道,避免了一起冤案,维护了司法正义。

8年代理孙卫星三起案件,杨律师代理费分文未取。

平时,人们总渴望英雄,往往又对他们视而不见。其实,当你蓦然回首时,英雄就在我们身边,杨律师就是其中的一个。

后来,我辞职当了律师,自然,我心中最敬佩杨进律师成为我执业的楷模。虽隔万里,我们经常在电话里探讨案件,专业上,我已不输他,但要做一名像他那样的大律师,我望尘莫及。

这次回乡见面,我忍不住问起自己当年的困惑:你年轻时为什么要留连鬓胡?他笑答:我其实是个大胡子,必须每天刮。你看过电影《追捕》吧!那里面的矢村警长是我最佩服的人,他履行警长职责,抓捕杜丘的同时不忘正义公理,有原则又有灵活性,是一位正义感很强的人,他就是连鬓胡,也是关公现代版!呵呵……

原来如此,我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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