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怼法官

律师怼法官,法官怼律师

抛开部分律师与法官的私人关系不谈,就整体上说,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不和谐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中,互怼不是个别现象,律师骂法官不依法办案,法官说律师胡言乱语,废话连篇,话说不到点子上,根本不懂刑事辩护。

如何评判律师与法官孰是孰非,我想需要坚持两点。

第一点,我们必须知道律师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法官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这是评判的前提。从以往发生的互怼看,信息不够完整,不够全面,透明度不高。因此,审判公开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点,按照一般的经验及我个人的经验,律师和法官都有问题。

一方面,律师的确存在理论水平不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问话问不到点子上,不需要问的啰里啰嗦地问;庭前与被告人沟通不够,对被告人发问问话不够简洁,被告人不能作出准确的回答;语言表达不顺畅等。又比如,辩护词文字水平低,逻辑性差,说理性差等。这种情况,一开口就让法官烦,根本不想听下去。

另一方面,法官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先入为主,听不进不同意见,对律师提出的不同意见有种“职业性”的反感。他们只愿意听什么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等等千篇一律的辩护意见。对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有说理性的辩护意见,不愿意听;反驳不了,就以“经查不属实,不予采纳”这种“万能钥匙”驳回,以“不变”应万变,判决文书没有任何说理性,只是把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重复一遍,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罗列一遍,然后套用判决书的固定格式作出判决。

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仍然必须是继续推荐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另外要加一项内容,就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律师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法官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要有记录,要记录在裁判文书中。如某年某月某日,律师申请调取什么证据,法庭是否调取,不予调取的理由是什么,调取的证据是否证明律师的主张等。

辩护词要在判决书中要一字不差录入。如果律师的辩护是胡言乱语、废话连篇、不着边际、文不对题的,可以使他们不把自己的错误“栽赃”给法官,督促他们以后提高辩护质量。如果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法官不采纳,要给出理由。这样可以督促不依法办案、不讲理、违反公平正义的法官,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评判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办案,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理服人,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是律师。如果我是法官,对那种大忽悠辩护律师,我“修理”他的办法,不会用打断发言、禁止发言、逐出法庭等办法。我会装出很耐心、很认真、很重视他发言的样子,让他“畅所欲言”,然后在判决书中逐一反驳,驳得他体无完肤,羞愧难当,也让当事人知道,他请的是一个大忽悠律师。相反,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证据和逻辑,尽心尽力,有很高专业水准的、负责任的律师,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我将坚决采纳,并适度不吝溢美之词,让当事人知道哪个律师的辩护是有用的,哪个律师的辩护毫无用处。#海西中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重审”#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5-21 03:59
下一篇 2024-05-2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