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应对“退一赔三”案件的误区

汽车经销商应对“退一赔三”案件的误区

参考资料:

第69期 “玛莎拉蒂退一赔三” 正确吗?合理吗?公平吗?

第70期 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何其多?

第71期 汽车“欺诈退一赔三”案件发展趋势

第72期 汽车“欺诈退一赔三”案件可能出现哪些问题?

第73期 车主为什么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常常胜诉?

第74期 为什么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二审常常改判?

第75期 退一赔三案件败诉以后,经销商有什么后果?

第76期 汽车经销商如何做,才能避免成为“退一赔三”案件的败诉者?

第101期 警惕!“汽车退一赔三”正异化成某些人的敛财工具!

第102期 说有人借“汽车退一赔三”敛财,并不是空穴来风

汽车经销商应对“退一赔三”案件的误区

近年来,对汽车经销商影响最大,打击最重、最令经销商高层头疼的事,莫过于汽车退一赔三诉讼案件。

汽车经销商在“退一赔三”案件中败诉极多、胜诉较少。且不说诉讼过程的艰辛曲折、耗时耗力,败诉的结果常常令经销商措手不及、瞠目结舌,有些数百万元、数千万元标的的案件败诉,几乎成了压垮经销商的最后一根稻草。何况,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的赔偿,也根本不是经销商可以在五日十日内可以轻松筹集到的,即使筹集到,今后拿什么来填这个大窟窿?

是什么导致经销商常常败诉?从我掌握的案例来看,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

本文仅分析经销商主观方面原因所造成的错误应对、行为偏误。

无论这些错误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诉讼进行中还是诉讼结束后,经销商的这些错误都是致命的、必须纠正的。

一、迷信关系,把“宝”押在关系上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有事找关系托人情,是很多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尤其是遇到诉讼这样的大事,找关系,是人们的第一反应、第一行动,甚至是惟一的行动。

诉讼不同于其他的事,您可以找关系,但仅仅找关系却万万不行。

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里,诉讼标的动不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于几千万元。往往还有众多的媒体介入,还有当事人及其亲友的自媒体在宣传,案件处理有些许的不公平、对经销商有稍微一点倾斜,马上就会被曝光。

所以,您仅仅找关系根本不能把事情摆平。

再者,现在实行法官个人负责制、终身负责制。您必须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抗辩理由得力,应对措施及时而且恰当,才有可能胜诉。否则,您的关系再多,可能也帮不上,甚至根本不帮您!

因为,关系人不可能牺牲自己的名和利去帮到您,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关系人可以锦上添花,很难雪中送炭。

二、轻视律师,更不懂得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借力

有部分经销商有这种表现,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小城市或县城的单店经销商,受视界影响,不重视律师,更不明白专业律师比万金油律师更得力,不懂得专业律师是经销商危难时的最佳助力者。

这样的经销商往往对律师费过于敏感,只看律师费而不看律师的能力、经验及责任心。

说句经销商特别能理解的话,您能把宝骏卖出宝马的价吗?您能把瑞虎当路虎用吗?您能说4S店跟路边店一样吗?

网上的段子说周立波请第一任律师花了100万元,第二任律师花了300万元,第三任律师花了800万元,预计结果从重罪,到轻罪,到无罪!

产品贵有贵的道理,服务也一样。

这样的经销商还往往希望律师打包票、拍胸脯,他们不知道,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都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律师其实也无权、无力去包结果。而敢于拍胸脯的,要么不是真律师,要么不是真负责任的律师。

这样的经销商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本来就规模小、资金少、能力弱,一下子支付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律师费,难以理解更难以做到,他们心里没底,希望律师承诺以得到一点心理安慰。

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如果有人胆敢“打包票”,那也是空头支票;如果败诉,那就是十倍二十倍甚至更多倍于律师费的赔偿!并且,生效判决的履行义务是没得商量、不容拖延、没有任何余地的,您不照单履行,那就极可能要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从此处处受限,行动不便,连子女读书都没有机会!

也有些大的经销商集团,不太清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以为有庞大的法务队伍就可以应对一切诉讼,结果可想而知。

本律师的专著《汽车经销商法律风险管理攻略》对此有专门阐述,感兴趣的经销商可以在11月以后购买。

三、做假、掩盖

也有极少数经销商,起了更烂的念头、做出更蠢的事情,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不能正确对待、收集并正确运用证据去积极应诉,而是出昏招走歪路,在证据上乱做文章,造假、掩盖事实真相。

殊不知,厂家系统是任何一家授权经销商都可以查询到的,还有其它的信息披露途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调取证据,毁灭或篡改证据的代价是惨重的,这种行为类似于“掩耳盗铃”,只会使本已被动的局面更加被动。

四、关门、逃避

这类经销商占比更低。

他们停留在老观念上,以为能够人一走了之、店一关了之,以拒收诉讼文书、关门、失联、改头换面另起炉灶的方式逃避诉讼义务。

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老黄历了,早已行不通。

国家己经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设下了天罗地网,任何人、任何企业,当被告后惟一的正确做法就是积极应诉,逃避的后果、不应诉的后果就是败诉,败诉后就进入执行程序,拒不履行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所以,经销商一旦当了被告,正确的姿势是:立即聘请专业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材料,正面迎击诉讼风暴,争取力挽狂澜。

汽车经销商应对“退一赔三”案件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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