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作为一位绿化工程人员,做工程期间一直兢兢业业、诚实守信。不料“祸从天上来”,2022年的某日,一封法院的传票让徐先生摸不着头脑,自认为做人做事一直遵守社会道德、诚信守法,怎么会莫名其妙成为了被告?
仔细认真看过原告张某的起诉状后,徐先生气愤不已,明明自己已经支付过张某全额款项了,居然还被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徐先生,对如何处理这突来的情况手足无措,他觉得自己有理说不清,还是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来处理,所以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助力维权。
01
查找证据 还原真相
徐先生与天用律师详细沟通后,希望北京天用律所查明案件事实,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用律师通过与徐先生沟通案件事实、分析多个合同等证据以及专业解读原告的起诉状后,将案情关键点梳理出来:
2022年4月1日,张某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河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徐先生支付工程款项70余万元。原告张某诉称,2021年6月20日,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甲方)与原告承包人张某(乙方)签订《绿化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某示范区绿化工程承包给张某施工,工程总造价为850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张某按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指示,调整了部分项目苗木的种类及数量,导致增加了工程量。按照《承包合同》第12条的约定,出现超出预期工程量的,应增加费用。经核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共计965306元,但截止至起诉之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徐先生共支付了工程款295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支付给张某。
徐先生向天用律师讲述的事实是:原告张某仅向徐先生销售林木、草坪等共计295000元,徐先生已经将款项全部予以支付。徐先生称,原告张某的主张既无事实依据,又无证据支持!本案实质为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张某的诉请与委托人徐先生讲述的事实差距很大,天用律师对此非常重视,帮助徐先生将案件所需证据列出清单,助力其完善证据!既然对方有编造事实的嫌疑,肯定经不起质问和推敲,所以天用律师详细整理了对原告方和证人的关键性问题的发问提纲。正是这些所谓的“笨功夫”,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02
发现端倪 获得胜诉
在开庭阶段,原告张某提供了三个证人。天用律师对每个证人都进行了询问,其中问一个证人“是怎么从家前往工地去干活的”,他回答说是“打车”,这简单的两个字却引起了天用律师的注意!
按照常理分析,一般来讲工人工资较低,为了节省费用都是一群工友拼一辆农用三轮车去工地干活,而且从他家到工地有二十多公里路,如果每天往返打车,长年累月需要一笔高额费用!此证人穿着略显艰苦朴素,他的回答与其工作性质并不相符,明显存在编造事实的嫌疑!
后来天用律师就把精力放在此人身上,通过对案件细节多重询问,结果这个证人对于工地干活的人数、工资详情等都毫不知情,竟然在法庭上长达3分钟的时间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这为我方的胜诉起到了重要作用!原告张某找证人作伪证的事实不攻自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收到这个胜利的消息,徐先生特别开心,喜悦的心情无以言表,特意送来感谢锦旗!
律师小结1、提前做好准备,整理好答辩状及询问提纲,采用“笨功夫”打好案件基础;2、在发现证人有可能作伪证的情况时,采用发问技巧策略,导致证人在法庭上三分钟不说话,这为胜诉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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