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我表姐夫韩某是上门女婿,与我表姐结婚十几年了。两年前,我表姐的儿子因车祸去世,表姐受到打击,得了精神疾病,病情时好时坏。
之前,城中村改造的时候,我表姐和韩某一共分得3套房子,其中1套在韩某名下。前些天,有人找到我姑姑和姑父,称韩某欠了他们钱,他名下的那套房子已经过户给一名女子,我表姐名下的1套房子也已抵押给他们,让我表姐将屋子腾空,他们要收房。后来我姑父打听到,韩某将房子过户给的那名女子和韩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姑姑和姑父希望表姐与韩某离婚,可找到韩某协商,他却不同意,还说以后还等着继承姑姑和姑父的财产。“我想请帮办记者给咨询一下,我表姐这种情况,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说。
【律师观点】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郑洁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刘先生的表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离婚时要收集感情确已破裂且对方出轨的证据,这样对女方起诉判决离婚有利。起诉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由于情况的特殊性,郑律师提醒,刘先生的姑姑及姑父如果不想让韩某继承财产,可以提前写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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