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说法:给儿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潘律师说法:给儿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市民李先生咨询:坐落在河西区的私产房一套,原来登记在前妻名下。前妻去世后,我通过公证方式声明放弃继承,并将自己的份额也都赠与儿子,赠与也办理了公证手续。于是这套房屋的权利人完全登记在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儿媳、孙子共同居住生活。近来儿子、儿媳对我态度冷漠,我想把属于我的房屋份额要回来,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13622001319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通过公证方式声明放弃继承,且该房屋已经过户到您儿子的名下,这就意味着此房已经处理完毕。现在您反悔想要回当初放弃继承的部分,难度较大;

其次,就您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赠与儿子一节,法律规定通过公证方式办理的赠与,原则上不得撤销。除非您儿子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者您将房屋份额赠与儿子后,您的生活极其困难;

最后,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一般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供给和精神上的慰藉。如果您认为儿子未尽赡养义务,您可以尝试以此为由起诉撤销赠与,在诉讼中您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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