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识恨晚,婚后矛盾加剧
男方起诉离婚
李涛大学毕业后来沪就业,进入一家外企公司工作,因日久生情与同公司女经理张莉产生办公室恋情,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婚后,诞下一位可爱的小公主。但是生活中的油盐酱醋琐碎日常使曾经的浪漫爱情渐渐产生裂痕。一个偶然机会,李莉赴澳大利亚工作,嗣后加入澳大利亚籍。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关系逐渐淡薄,李涛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张莉对李涛的长辈不敬,夫妻间为此常有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李涛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双方所生独女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 000元3、离婚后双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4、夫妻名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5、本案诉讼费由法院依法裁定。
律师代理婚姻纠纷,提出管辖权异议
张莉委托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马德徽律师作为其离婚诉讼代理人。马德徽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应由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做出裁定由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庭审时,幼女抚养权系双方争议焦点
普陀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都主张幼女归自己抚养而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张莉代理人马德徽律师提出:1.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原、被告性格不合,原告经常无故与被告进行争吵,导致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法庭应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2.原、被告双方婚生幼女长期由被告及被告父母抚养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综合上述因素,请法庭判决女儿归张莉抚养,有利于幼女的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莉抚养幼女、原告李涛定期探望。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书确认: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双方所生之女随被告张莉共同生活,原告李涛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另,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处理。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的数额,双方当庭已达成一致意见,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1、准予原告李涛与被告张莉离婚;2、离婚后,双方所生之女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时止;3、原告李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女儿抚养费。
思考与感悟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和社会成员的人生起点,关涉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幸福,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及稳定。保护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系维护家庭稳定两种社会利益的平衡。
(文中单位、人物均为化名)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