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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黄金眼》联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推出免费法律咨询
Q:观众:
业委会主任不开对公账户,让投标的物业把保证金打入他的私人账户,这样做可以吗?如果不可以,那要找什么部门解决?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业委会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公款项应该打入对公账户,让物业管理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打入他的私人账户是不妥当的。
(1)你可以联合小区其他业主向业委会反映情况;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大会,对业委会主任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理作出决议;
(3)你还可以向小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督促业委会主任改正错误行为。
Q:观众:
我之前找了律师起诉离婚,刚开始的时候律师就说第一次离不了第二次肯定可以离,结果离不了,我当时交的5000块律师费还能拿回来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是否能拿回律师费,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条款进行判断。
Q:王女士:
房子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婚前贷款买的,婚后还贷。离婚了房子怎么分,女方有份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你对问题的陈述不是很清晰,婚前谁出资支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又由谁偿还贷款?如果婚前是男方父母及男方支付首付贷款买房且产权证书在男方父母及男方名下,那么房屋所有权人是男方父母及男方,离婚时此房屋与你无关。但如果婚后是由你们夫妻两人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根据偿还贷款的数额及房屋评估价值,可以分得相应的款项。
Q:童先生:
2015年7月份一个同事问我借1.3万元钱,写了借条,但信息不符,名字是他本人签字,这借条到法院有效吗?我可以起诉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你所说的信息不符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是有效的。借条是2015年7月份写的,你留意一下还款期,如果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没有按约定还款,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注意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Q:章女士:
18年前父亲(农村户口)向同镇但不同村的人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只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把土地使用证交给了父亲。今年3月镇里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镇政府说是违法买卖,要拆除,房子去年刚装修过了,请问我们可以向卖家主张赔付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你父亲和他人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他人因该合同取得的款项,应该返还你父亲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对于建房、装修等其他损失是否赔偿及赔偿多少,要根据签订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
Q:章女士:
我爸爸欠人家钱一时还不上,人家要起诉,家里房屋本来已经抵押,是不是要变成黑户?会不会影响家里其他人?同户口都有影响,还是就夫妻受影响?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家里房屋抵押,对你及家人的户口没有影响,如果你爸爸的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母亲也要承担偿还责任。
Q:谢女士:
我是湖州德清人,由于家里房子老旧问题,要翻新,可按现在的政策,我们在原先的土地上造就超出了规定的面积,村里允许造,可是拿不到房产证,这关系到以后拆迁,没有房产证对我们来说有哪些利害关系?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翻修、扩建,要向村委会申报,由村委会提交镇乡政府审核、批准,你没有经过乡镇政府的批准超面积建造的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没有产权证书的违建房屋在以后的拆迁补偿中与有产权证书的合法房屋在补偿政策中会有所区别。
Q:禾女士:
2014年9月在担保公司办的3年汽车抵押分期贷款,交了3300元押金,说是贷款结清后退还。2017年9月份结清贷款,到现在都不退回押金,担保公司一直推说财务在安排,不知道有没有其它办法要求退回押金?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王旭华律师答复:
您好,如果合同约定贷款结清后退还押金,而结清贷款后担保公司却不按约定退还押金,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Q:沈先生 :
2018年2月11号出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在也没有个明确的答复,怎么办?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建议根据您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不予受理保险等违约行为,如果有,您可跟保险公司的人交涉要求其履行保险义务,否则可采取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则看看是哪个节点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履行保险义务,您督促解决这个事件节点即可,或要求有义务完成这个事件节点的人承担责任。
Q:王女士 :我父亲65岁,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如果赔偿的话,可以赔偿几个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 如果您父亲在交通事故前有工作收入,可以主张误工费。首先您需要证明您的父亲有劳动收入及劳动收入的金额,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至于赔偿误工费的月数,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者伤残鉴定报告的结果决定。
Q:周女士:
我们东西都被偷光了,大大小小房间里洗劫一空了。房东有责任赔吗?去法院起诉的话。赢的可能性大不大?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房间里东西被偷,建议赶紧报案。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房东与东西被偷是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因为房屋有重大的安全隐患,如门窗损坏,房东未经修缮义务导致小偷能轻易进入,东西被偷,则房东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要根据您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看房东对房屋的财产安全是否承担责任,以及东西被偷与房东的因果关系来判断。
Q:许女士:
我在一个私人单位上班,没有交五险,产假期间没有工资,问公司要,老板说五险不是他们单位交的,就没有生育金一说,这种做法合理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答复:
您好!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女员工有休产假的权力,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您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要求公司为您交纳五险,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庭提起仲裁。
Q:俞先生:
我老婆怀孕了,年后一直没上班,单位也没给她发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沈琦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老婆因孕请假未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照常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发放是不合理的,建议你老婆向单位询问具体原因,如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经济赔偿。
Q:姜先生:
我加盟了丽水一家外卖公司做股东,现提出退股,遭到拒绝。我的利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沈琦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姜先生提到的丽水这家外卖公司是北京某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股东。换言之,分公司不能入股。现姜先生要“退股”,先要看签订的合同确定款项的性质是合伙经营、投资款还是借款,再结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返还。
Q:董先生:
2017年5月,我在厂里上班手指被切了,情况比较严重。老板只让我休息一周,并没有给我报工伤,单位人事部也不知道我的情况。请问现在如果单方面的解除合同,能否要到赔偿?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沈琦律师回复:
劳动者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担当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违约解除,劳动者可向单位要求赔偿金。如公司未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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