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免征个税并非新政,比一比:到底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这几天,“房产继承、赠与可以省一笔个税了”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但实际上,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条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房产继承免个税

日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继承房产免征个税并非新政,比一比:到底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税负并无增减变化

但是实际上,早在2009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就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早已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免征个税并非新政,比一比:到底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那么,此次为何重发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部门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前,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后一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根据这一条款,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文明确了十项按照“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更直白地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只是征税的项目变了,从“其他所得”变成了“偶然所得”,征税原则和税率没有任何变化。

看懂了吗?

长辈的房子到底怎样过户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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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免征个税并非新政,比一比:到底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许 东

合伙人律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一问:目前的政策来看,继承、赠与,

在直系亲属之间过户,哪一种更划算?

继承房产免征个税并非新政,比一比:到底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结合目前政策及这个表格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还是通过继承方式最划算。

二问:按“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具体收入包括哪几项?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来源:海峡房网综合财政部、中房网、厦门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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