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轨又称婚外情,按时间长短,又可分为一夜情或者长期与人同居;
2、《民法典》将长期与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定为法定离婚理由,但没有将其他类型的出轨行为明确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知识拓展:1、《民法典》与出轨有关的规定即第1079条第三款第一项,重婚容易理解,即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那么什么是该条款中的“与他们同居”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也就排除了一夜情;
2、 一夜情也属于出轨的一种,那么就不属于离婚理由了吗?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我认为一夜情是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诱因,一般人很难容忍,应当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做扩大解释,当然应当包括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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