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9年度招聘公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单位,是律师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承担着《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6名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

6.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能力;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操作指引报名。

具体网址如下: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acla/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16日9点至28日24点期间,登录招聘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本人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注意随时登陆招聘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具体笔试公告将在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入选人员参加面试,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七)考察

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另行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律师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面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考生适时提前准备。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020230

电子邮箱:aclahr@126.com

联 系 人:于非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5153635

本公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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