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的价值 数字遗产应不应该被继承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互联网彻底颠覆了人们的生活。现在的人类自打出生下来,就已经开始与外界进行互动,形成一个个数据包,保存在互联网中。人们的衣、食、住、行、娱乐、通讯、购物等方方面面都会在互联网中留下电子数据。

长年累月,人类不仅在物理世界中存活着一个“现实自我”,在虚拟世界中也存活着另一个充满情感、释放,人格化的“数字自我”。

数字遗产的价值 数字遗产应不应该被继承

从价值层面,自从互联网信息交换时代发展到价值交换时代,伴随着移动支付、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等新技术诞生与发展,每个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拥有一些数字货币资产。从游戏账号的氪金、到社交平台的会员以及电子产品,人类的数字资产愈加丰富复杂。

人的一生有限的,终有一天,物理世界中的“现实自我”遭遇消亡,还存活在网络世界中的“数字自我”,那些我们留下的微信、微博、豆瓣、抖音等充满个人回忆的账号,藏在云端的心爱电子书、电影,留在游戏世界的金币、装备、皮肤,乃至各大交易所里的数字货币,这些东西该怎么办呢?

数字遗产的价值 数字遗产应不应该被继承

因此,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数字账号的长期保存、转让和继承问题。但是,电子数据的属性复杂,举证困难,且牵扯到多方的利益与权益。

于是,“数字遗产”这一名词被人提出。各大网站和平台的账号、虚拟货币、SNS上的照片、文章等等,不光是经济层面,更是承载着每个个体度过的岁月、故事、以及满满的回忆。如今第一批网民开始逐渐老去,对于数字遗产如何安放,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数字遗产继承的诸多问题

1、数字遗产继承之立法的缺失

尽管我国法律保护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但目前仍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应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也未明确数字账号的继承问题,但其对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作了概括性规定,即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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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数字遗产不可继承,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法理思想,数字遗产继承的难点主要在“根据其性质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上。

数字遗产到底能不能继承?解决这个问题首要应分析用户留在互联网上的账号信息、虚拟货币、电子数据能不能算作财产,即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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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虚拟财产之财产属性基本予以肯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式,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的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值得高兴的是,刚刚通过的《民法典》 顺应时代潮流,在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权利保护范围,这是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明确立法,弥补了法律地位缺失问题,后续立法则将细化相关规则。因此,虚拟财产作为逝者留下的遗产,也就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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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遗产继承之价值评估难

另外,数字遗产继承的价值还存在评估难的问题。数字遗产是财产性质与人格性质相交织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利,数字遗产被继承,面临一个分割的问题。但由于数字遗产大部分具有不可分性,如若强行分割,则会造成数字遗产价值上的损坏。

目前我国对数字遗产并未建有统一的、专业的价值评估体系,法院在审判该类继承案件时, 一般依据当事人在交易中所获价款和利益来确定数字遗产的价值。目前存在的判断价款利益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该数字遗产所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售价,另一种是由用户之间自发交易而形成的价格,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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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商系统在不断升级,数字遗产所在的存储客户端的级别升高,数字遗产的价值也会随之增长。例如,某一游戏绝版装备,会随着游戏运营时间而升值。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网络平台因某些原因而落后,以这些网络平台为载体的数字遗产也会随之贬值。如随着某游戏的没落,即使当初该账号等级很高、拥有最高级装备,也会随着某系的没落而贬值。

再者,用户之间自发的交易价格也起伏波动较大,受其专业领域、投入成本、买受人与出卖人主体的变动等因素的限制,即使是同一网络平台下的数字遗产的价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数字遗产的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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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遗产继承之网络协议的排除

在你注册账号时往往忽略并选择直接同意的软件用户协议中,那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下,多数都有这么一个条款——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企业,用户仅限享有使用权。不得出售、转让、继承等。此项协议无不透露着对数字遗产继承制度的阻碍和限制。

平台制定这种要约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便于平台管理。如对一些违规账户实施封号,或维护平台权益,有利于打击盗号贩号等违法行为。如果账号不归属平台,操作起来将十分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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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网络运营商排除数字遗产继承,也是为了想要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用户生前注册的账号大部分情况下仅为本人使用,平台留给用户足够的隐私空间并保护用户所留下的涉及自身隐私的信息。而数字遗产继承制度创设的目的却与隐私权截然相反,并不是所有信息被继承人都希望被继承,一旦未经本人许可将隐私内容公布,是对逝者的不尊重,违反了继承数字遗产的初衷。由此造成财产权利与用户隐私权益的冲突,成为数字遗产继承路上的一大阻碍。

继承数字遗产该从何下手?

当下,数字账号的继承和转让,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口头继承。若是没来得及,就只能采取私相授受的方式。“数字遗产”密切关系人向平台提出要求,部分平台会在证实和经审核流程后,提供账号登录密码等服务,完成账号转让。

但是,并不是每个平台都会提供账号转让。对于数字货币这种安全性较高或不愿意进行继承的网络服务商,或许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但目前数字遗产继承之立法缺失,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制,只能依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决,但这会导致不同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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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继承者通常以运营商拒绝协助继承为由提起上诉,而运营商则会以保护用户隐私的理由来拒绝协助继承者。继承者可从仅仅继承财产性数字遗产的方面入手,试图将财产与涉及隐私权的部分分隔开,从而争取法院的支持。

数字账号符合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的定义,同时在法律属性上具有权利属性的综合性,应将其界定为一种新型财产。在继承过程中,只要是遵从了逝者意愿,并不存在对逝者隐私权利的侵犯。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显失公平而无效。建议应以尊重用户自治为基础,优先考虑遗嘱继承;对于账号中的不同内容,应根据其所蕴含的利益性质,采取不同的继承方法。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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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出台相应的继承措施,在维护继承者继承权的同时,又能保障被继承者的隐私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两者权益的争端。避免数字世界“原住民”逐渐变老和老年人群体加入将这一问题逐渐变得复杂。

除此之外,一些帮助用户规划“身后事”的网站和机构也相继出现,比如“中国数字遗产网站”,提供数字遗产的咨询、法律知识,还有遗产托管、网络公墓等服务;国外的Lantern 网站则提供临终规划的一站式服务,帮助人们应对亲人去世后的复杂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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