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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重点讲了协议离婚过程中容易忽略的一些事项,今天继续讲一下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以及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离婚时,一方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的问题。
一、关于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的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更多的时候,是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判决实践中,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公证内容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简单地讲,就是公证过的不能撤销,没有公证过的,只要财产还没有交付就可以随时撤销。而家庭内部的赠与通常不涉及道德义务和公益性质,因此,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否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举个“粟子”:夫妻离婚,男方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女方,女方却玩起躲猫猫的游戏,致使男方不能办理正常的房 产登记变更手续,双方为此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如果当初双方对离婚协议进行了公证,则一方面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即使诉讼,不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很快能获得结案。当然,若如前文所述,增加违约条款,则可谓是双保险了。
由此可见,公证的作用确实具有重大的意义。实践中,律师取证,往往也会通过公证的形式固定证据,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离婚协议反悔该怎么办?
现在大家对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都已经耳熟能详了,那么,在这一个月期间内,一方或双方反悔,其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又是什么样的呢?
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离婚协议从本质上讲,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但与日常所见“签字后生效”却有重大区别,即:双方签字后不一定生效!!!一般以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对于这条上面法律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己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推翻。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或最终未登记离婚),该协议中的XX内容在双方签字后也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则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将认可该条款。
总而言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是当事人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各方具有对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的权力。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法院一般都将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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