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困难但无法注销?企业可申请“歇业”,最长可达3年

通讯员 苏瑶依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这项制度打破了以往“一刀切”的注销退市模式,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期”。

杭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杭州市萧山区一家经营红酒、食品进出口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国内外商品供需和物流都受到巨大的冲击,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大幅减少,由于办公用房房租、人员等成本居高不下,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但因订单尾款还未到位等原因,该公司暂时无法注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分局了解情况后,向他介绍了“歇业制度”,可以让他的企业不用注销就获得喘息休整的机会。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该企业当场提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顺利完成了歇业备案登记,成为萧山区第一家歇业企业。

在歇业期间,企业可以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为企业省去租赁房屋、水电、人员的费用,且不用担心因“查无下落”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歇业”的缓冲地带,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证了市场主体资格的连续性。

这只是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众多助企纾困的典型案例之一。今年以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分局多途径助企纾困解难题。主动对接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出台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工作指引,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喘口气再出发。

同时,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信用融资工作,截至6月中下旬已有3358家市场主体获得总额10.3亿元信用贷款,以更有温度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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