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官司有时会不期而至。当面临这样的情况,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决定不聘请律师,却仍期望在法庭上能够表达得专业且毫无漏洞,那么记住以下这 6 句话将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纷繁复杂的话语和观点。第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假如您敏锐地察觉到对方所陈述的话语与本案毫无关联,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坚定且清晰地指出:“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这一判断和回应并非随意而为,而是基于严谨的法律原则和逻辑推理。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定的事实要素和法律焦点,任何偏离这些核心要点的陈述都可能被视为无关紧要。
第二句需要谨记的是,假如对方拿出其自行制作的所谓证据,然而这份证据上既没有您的签名,也未曾得到您的追认,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您应当坚决且明确地表明:“此证据是对方单方自制的说明,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加以使用,并且对其真实性、证明目的、关联性均不认可。”
第三句,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中,假如您处于被告的位置,尤其是在至关重要的法庭辩论阶段,您完全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应当坚定地表明:“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应承担责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理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表述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深厚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在法律的天平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极为关键的环节。通常情况下,主张权利的一方,即在此处的原告,有责任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诉求。第四句,在复杂多变的法庭场景中,假如您敏锐地察觉到原告的起诉目的并非出于正当合理的诉求,而是存在恶意或者甚至涉嫌犯罪的情况,那么您务必果敢地在当庭提出:“原告起诉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或者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五句,当双方历经了漫长且严谨的制证过程最终结束之后,您此时完全可以补充这样一句掷地有声的话语:“综上所述,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第六句,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中,假如您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方也同样存在过错的情况,特别是像交通事故、双方打架这类常见的案件里,您完全有理由并且应当条理清晰地陈述:“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少或免除我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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