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

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根据女职工人数的实际,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为标志,一般程序是:

一、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和企业开业投产后,应按《工会法》的规定,主动与上级工会联系,并向上一级工会报送筹建工会的请示。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4、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一)宣传学习。由筹备小组成员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北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使职工认识组建工会的必要性,明确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

(三)发展新会员。由入会的职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筹备小组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四)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设工会小组长一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三、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会员大会的此项省略)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已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会员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代表名额,由会员直接选举会员代表。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四、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会员在25人以下的,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经批准,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不建立经审会,只选举1名经费审查员。

200人以下,设工会委员会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由3-5人组成。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协商推荐。

将被推荐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材料发到选举人或选举单位,进行充分酝酿,反复讨论,然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人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

3、“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企(事)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工会主席,企(事)业行政主要领导不宜兼任工会主席(一般可考虑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五、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其大会任务是: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有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设工会专职干部1人(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民管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实行等额选举,差额率为10%以上。选举方式: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同时填报委员名单呈报表,工会正、副主席呈报表和各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六、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七、成立工会及后续事宜

(1)公布: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会委员会成立。

(2)刻章:向上级工会申请刻制工会印章。

(3)开户:向上级工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4)办证: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5)存档:整理会员入会申请表、成立工会手续、会议材料并存档。

(6)经费:按工资总额2%及全总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说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独立工会企业应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①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在会议议程中通过。

②会议议程中应包括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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