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准备打离婚官司,为了省钱,想委托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担任他们夫妻双方的代理人,这一委托直接被律师拒绝。那么,夫妻双方诉讼离婚为什么不能只请一位律师进行代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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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律释法
1、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因此,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原被告同时代理。
2、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也不能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除非是当地只有一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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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范只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有一个律所的律师同时担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也不能是违法的,法院不能因此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
不过为了防范这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这种违规行为,可以向司法局、律师协会投诉,由律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律所和相关律师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原被告双方代理这是符合事实逻辑的,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如果一个律师在同一个案件中为原被告双方代理,那么他到底帮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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