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建议:年内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先行实现跨省登记
记者薛江华 通讯员赖南辉
今年初,广东省政协主席王荣收到了一封来信,信是一群外地大学生写的,讲的是外地年轻人在广州不能进行婚姻登记的种种不便。读完信后,王荣把这群年轻人的事放在了心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荣联合其他21位委员提案建议允许广东进行异地婚姻登记试点。上月,王荣亲自率队赴广州天河和从化调研。昨日,王荣在省政协主持召开了“推进广东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对口协商会,来自民政、公安、法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共聚一堂,就如何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热议。
广东自2016年开始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确定广州、佛山为跨区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单位。今年1月底,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城市。
“小话题折射政府管理理念!”王荣说,虽然婚姻登记是件小事,但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反映出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王荣强调,推进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广东作为外来人口流入大省,要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担当精神,在异地婚姻登记工作上先行先试,主动作为。要积极推动国家授权广东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广东在民生服务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展现广东改革开放良好形象。
“党委政府任务繁重,政协更应有所担当!”王荣表示,政协撰写了专题报告,组织召开对口协商会议,用实际行动助推广东异地婚姻登记工作的开展,为全国异地婚姻登记探索路径方法。
释疑
为何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
信息不能共享存在法律风险
省政协的专题报告指出,当前的法规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允许异地办理。而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突破了行政法规关于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
婚姻登记涉及婚姻当事人之间人身、财产关系,以及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在法无授权的前提下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可能引发婚姻登记无效、政府赔偿等法律风险。
此外,婚姻异地登记还存在实际困难,就是婚姻登记信息未全面实现互通共享。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建成,但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管理发展不平衡,以及婚姻历史档案没有及时数字化并补录等原因,导致系统数据库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不足,不能实时、准确查询各地数据信息。
建议1 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开展试点
省政协建议,省政府专题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尽快提请修订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解决异地婚姻登记法律障碍。建议由省政府提请修改上述法规同时,参照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做法,专题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跨市、跨省办理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包括:今年内先在广州,并逐步在深圳、珠海、梅州、惠州、东莞与湛江等市开展婚姻登记跨市办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开展“全省通办”;争取今年内在广州等已开展试点的城市先行试点跨省登记。
建议2 完善婚姻登记鉴别手段
省政协建议,完善婚姻登记鉴别手段。建立公安、法院、残联、卫计等部门共享平台,实现户籍(含人脸识别)、出入境、诉讼离婚、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无效、限制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等信息共享,通过加大政府数据整合力度,提高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精准度,最大可能地降低骗婚、重婚、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省政协还建议以省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加班补助问题,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能力建设,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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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 异地离婚登记可先行先试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指出,《婚姻登记条例》虽然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对户口所在地并没有下定义,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扩大“户籍所在地”的范围,比如规定广东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就在广东省,广东省的任何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接受广东居民的婚姻登记。只要婚姻的一方是广东籍居民,就可以在广东省内任何婚姻登记机关享受婚姻登记服务。
省政协委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谭日兴指出,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授权广东省试点有据可行”。
实现异地婚姻登记办理,其前提条件是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朱征夫建议,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在这方面,工商部门关于工商企业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卓有成效,可以借鉴,要建立起准确完善、实时更新的婚姻信息数据库。
与此同时,异地离婚登记可以先行,相比异地结婚登记而言,异地离婚登记对信息的要求更简单。
“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参与对婚姻关系的监督。”朱征夫说,在婚姻登记时,通过互联网查询婚姻信息,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婚和骗婚。在婚姻信息数据库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调动相关当事人的积极性,通过法院刑事自诉来对重婚进行防止和惩戒。由于自诉案件不能公告送达,不能缺席审判,影响了自诉人行使诉讼权利,所以需要法院积极支持和配合,采用拘传的方式强制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建议4 在身份证上标明婚姻状况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包定华建议,将婚姻登记部门转交给户籍管理部门管理,这样,信息共享问题就可以得到部分解决,婚姻状况与户籍信息也可以做到一体化。他通过调研了解到,香港的出生登记、婚姻登记均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管理(设有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事处),台湾地区的婚姻登记则由户政(户籍)事务所负责的。
包定华还建议,在身份证上标明婚姻状况。如果身份证上标明了婚姻状况,当事人可以很容易从身份证上看到对方是否已婚,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骗婚、重婚的发生。具体如何操作?包定华表示,办理婚姻登记时,可以同时换发新身份证,新身份证上标明婚姻状况(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状况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包定华认为,婚姻状况不属于个人隐私,因为婚姻状况与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有关。
在婚姻信息共享方面,包定华指出,由于广东省非户籍人口中,来自湖南、广西、湖北三地的人最多,建议先重点推进与这三地的婚姻信息的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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