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部分年轻人喜爱“超前消费”,即以他们现在收入水平,还不能够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随后便会以分期付款,预支的形式进行消费。而在部分年轻人的心中,他们觉得以分期的方式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不仅能够让自己尽快享受到好的商品或者服务,同时自身的压力也会小,是一件较为“划算”的事情。
这便导致部分年轻人进入到一个奇怪的误区中,即“分期付款=不要钱或者需要的钱少”,但其实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所需要的金额并无任何变化。可正因为有这个奇怪的误区,因此部分年轻人便会更加肆无忌惮的购买能够分期的产品或者服务。
虽然在分期后,每个月只需还少部分的钱,但若是进行多次分期的话,所需要的还款数额也会不断的累计,变成一个比较大的数字。待还款期限一到,无法还清欠款时,部分年轻人便会选择“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从其他的平台中借款,以此来填补窟窿,从而进入恶性循环中。当欠款数额不断的增加,且仅靠自身的收入又无法将其还清时,便容易引发各种悲剧。
女孩烧炭自尽
在珠海的一个律师事务所中,同事发现身为律师助理的小陈没有来上班,这让她觉得有些奇怪,平时小陈很少缺勤,即使有急事,也会提前告知公司,可今天却没有任何请假的信息,难道是睡过头了吗?
同事赶紧给小陈打电话,可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直到下班,小陈都没有出现在公司,也没有联系公司的同事。一开始,同事只当小陈在处理非常要紧的事情,没有时间说明情况,但当后来,小陈还是没有露面时,同事便有些慌了。
她赶紧来到小陈家,不停的敲门,可敲了许久,也听不到屋内的任何响动。于是,她便联系了陈某,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与保安破门而入,却发现躺在床上的小陈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屋内还放有炭盆。
女孩欠款87万
得知女儿已身亡的陈母十分伤心,她在与丈夫离婚之后,便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因为平时忙于赚钱,所以与女儿的沟通比较少。但幸运的是,女儿并不是一个沉闷的人,相反,她性格开朗,与周围人也能够友好相处,同时女儿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用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可就是这样一个性格开朗,有稳定收入的人为什么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很快,警方便找到了疑点,在小陈的遗物中,竟有14张信用卡,且欠款总额达到87万元。87万元,对于月收入3000多元的小陈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得知这一情况后,陈母便开始猜测女儿结束生命的原因,难道她是因为无法还下这笔钱,才选择烧炭自尽的吗?那么她究竟干了什么,才会欠下如此多的钱呢?
超前消费
小陈是个年纪27岁的年轻女孩,与许多女孩一样,她喜欢化妆品、手提包、衣服等各种能够让人变得更加精致、好看的物品,但因为收入有限,无法将这些物品收入囊中,于是她便办理了自己的第一张信用卡。
使用过信用卡的朋友们便知道,在一些可以购买物品的平台中,若用信用卡消费的话,便可以进行分期。而在进行日常消费时,也可以使用信用卡,待还款日到了之后,便需要进行还款。
而小陈便通过信用卡,获得了自己梦寐以求的物品,可她的收入本就不高,一次又一次的“超前消费”逐步使她负债累累。为了可以还清这些欠款,小陈便多次办理信用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进行还款。
在还款期间,小陈也没有停下进行的“超前消费”的步伐,慢慢的,她便拥有了14张信用卡,也欠下了87万元。而当额度被用完之后,她的工资也无法填补这个巨大的窟窿时,催债短信、催债电话便接踵而至,在这种压力下,即使性格再开朗的人,也很难保证,其自身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量力而行
现在小陈已经去世了,她所留下的债务又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同时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解除。
小陈是个未婚的女孩,并未生养子女,在她父母并未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便是她的父母,她的遗产、债务可以由父母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继承孩子的遗产,债务便由死者的财产进行偿还,反之,则会根据遗产的具体价值为界限,有限度的偿还债务。
“超前消费”是一把双刃剑,在人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可以偿还掉提前消费掉的金钱时,适度的“超前消费”可以带去一定的动力,激励人们可以更加努力的工作,赚取更多的钱,在能够按时还清欠款的情况下,又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但若过度的进行“超前消费”,则会带来许多的坏处,例如,容易增加人们在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更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因此在进行消费时,需要量力而行,认清自己的经济实力,避免将自身拉入无尽的深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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