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的,三天以内由单位批准,三天以上,需要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或者人事局批准。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或者由其家属、单位工作人员代办请假手续。如果是因工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
即使不是本人患病,或者受伤,如果因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住院,确需陪护的,也可以陪护假,同样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属患病必须治疗和休养并需要护理的相关证明。不过,护理假属于事假范畴。护理假一般每个月不超过15天,确需超过15天的,需要重新请假。
原则上,请病假不受时间限制,完全由病情及医生的诊断证明决定。但一年内请病假超过一定天数,其工资收入、年休假等会受到影响:
1、如果全年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个人工资不受影响,全额发放,但个人年休假取消,当年不得再享受。超过两个月,但属于因公受伤不能正常工作的,或者是社保部门确定的28种大病之列的,全额发放本人所有工资、津贴、补贴。
2、如果全年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工龄在10年以上的,发放全额工资;10年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个人工作性津贴,从请病假的第三个月起停发。实行绩效工资的,从第三个月起按80%发放绩效工资。
3、如果全年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工龄发放基本工资的60%—90%。停发工作性津贴,实行绩效工资的减半发放。
职工请病假,其诊断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按旷工对待,除扣发工资外,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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